楹庭访谈 | 政企合作法律风险如何防范?刘云律师详解维权路径与实务对策
近年来,随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政府采购等模式的广泛推行,政企合作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因政策变动、承诺不兑现、账款拖欠等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频发,企业合法权益面临严峻挑战。
为深入探讨政企合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与企业维权实务,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近日举办专题访谈,张凤宾律师、刘云律师、孙悦律师围绕政策解读、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及维权路径等核心议题展开专业解析。其中,刘云律师就“行政机关不履行承诺”与“账款拖欠”两大高频问题,系统梳理了企业的应对策略与法律依据。
一、行政机关不兑现承诺?企业如何有效维权?
招商引资中常见的税收返还、土地优惠等政策承诺若未能兑现,极易导致企业投资受损。对此,企业可采取“协商—复议—诉讼”的阶梯式维权路径,证据固定是维权成败的关键前提。
1. 协商阶段:方案明确、全程留痕
企业在启动友好协商时,应制定清晰诉求方案,包括:明确未兑现承诺造成的损失金额;提出具体履行要求(如税收返还的时间节点与数额);可视情况提出替代性解决方案,如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补偿。同时,必须注重过程留痕,妥善保存以下材料: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协商录音录像(需提前告知对方并取得同意);往来函件(如催告函、答复函);政策文件依据(如当时的招商引资政策文本)。这些材料不仅是协商成果的体现,更是后续进入复议或诉讼程序的重要证据。
2. 行政复议:聚焦“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
当协商无果,企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将重点审查两项内容:一是承诺本身的合法性,二是行政机关未履行是否有正当理由。为此,企业需从两方面进行论证:证明承诺有效:提供书面承诺、会议纪要、录音等证据,证实该承诺系行政机关真实意思表示;结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说明其内容未违反上位法。反驳“合理抗辩”:证明企业已依约履行义务(如完成投资建设),且行政机关并无因公共利益调整或重大政策变更等法定事由拒绝履约。
3. 口头承诺难采信?构建完整证据链成关键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口头承诺的认定标准极为严格。仅有证人证言而无其他佐证,往往难以被采纳。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增强说服力:收集无利害关系第三方的证人证言,确保陈述一致、细节具体;提取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沟通痕迹;提供基于该承诺所实施的投资行为凭证(如资金流水、项目合同);补充同期同类企业享受相同优惠政策的记录(如审批文件、付款凭证),用以推定行政机关存在普遍性承诺惯例。只要间接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闭环逻辑链,即使缺乏直接书面文件,法院仍有可能支持企业的主张。
二、行政机关拖欠账款怎么办?行政诉讼更具优势
中小企业在参与政企合作项目中常遭遇财政拨付延迟甚至长期拖欠账款的问题。面对此类困境,选择正确的诉讼路径至关重要。
1. 民事还是行政?判断标准在于“行政管理属性”
实践中,不少企业混淆民事合同与行政协议的性质,误选诉讼类型导致败诉风险增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BOT项目协议、政府采购服务协议等具有明显行政管理属性的合同属于行政协议。其本质特征在于:一方主体为行政机关;协议目的服务于公共事务管理;行政机关在履行中享有单方变更、解除权等特殊权力。因此,此类纠纷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而非民事诉讼。
2. 关键证据清单:协议+履约证明+催收记录
提起行政诉讼时,企业须准备三大类核心证据:行政协议本身(如BOT合同、采购协议);履约完成证明(如工程验收报告、服务交付记录、结算单);催款证据(如正式催告函、政府回函或沟通记录)。值得注意的是,若行政机关以“财政资金未到位”作为抗辩理由,依法不能成立。财政预算安排属于内部管理事项,不得成为对外违约的正当借口。行政机关有义务按约支付款项,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 行政诉讼优势显著:周期可控、执行有力
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企业,上诉时应重点围绕以下争议点组织材料: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否构成违法违约);赔偿金额计算依据(本金、利息、违约金是否准确合规)。
三、健全制度保障,共建良性政商关系
当前政企合作领域的法治环境正在不断完善,但企业仍需强化契约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既要敢于依法维权,也要善于预防风险。
企业在签署协议前做好尽职调查,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在履约过程中注重全过程留痕;一旦发生争议,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科学选择救济路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政企合作法治化进程,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法律服务,助力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