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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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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下达罚没指标!河南某县消防大队违规设定指标被纠正

2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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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行政执法机关严禁以任何形式设定和下达罚没指标。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微信工作群下达了“月度指标”,明确要求各街镇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务,并辅以“群接龙打卡+月末通报”的考核方式。该行为直接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中“严禁下达罚没指标”的明确规定。

设定罚没指标的行为,其本质是将行政处罚这一管理手段异化为目的,构成了典型的“以罚代管”。这种做法将执法工作的重心从“排查隐患、纠正违法、维护安全”扭曲为“完成罚款任务”,导致执法人员可能“为罚而查”,而非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它严重背离了行政执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初衷,将执法行为降格为一种经济任务,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与公正性,最终损害政府公信力。

楹庭律师认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处理方式,体现了“纠错”与“建制”相结合的原则,旨在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监督机构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取消所有关于处罚数量和金额的考核要求。同时,要求其纠正“以罚款为目的”的错误执法理念,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并规范内部的考核指标体系,从制度层面杜绝为完成罚款任务而进行不规范、不严谨执法的可能性。

 案例:河南某县监督县消防救援大队违规设定罚没指标案
 
【关键词】
 
罚没指标  以罚代管  规范考核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河南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时,发现近半年全县23个街镇消防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呈“整齐化”特征,每月处罚案件数量稳定在2-3件,罚款金额集中于2000-2500元区间。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高度关注此反常情况,依法启动执法监督程序。
【监督处理】
 
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在与执法人员谈话中得知,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微信工作群下达“月度指标”,要求各街镇必须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务,并设置“群接龙打卡+月末通报”的考核要求。据此,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取消处罚数量、金额考核要求,纠正以罚款为目的的执法导向,规范考核指标体系,杜绝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
【典型意义】
 
设定罚没指标,背离行政执法初衷,严重影响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损害政府公信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下达罚没指标。本案中,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敏锐察觉行政处罚案件的异常特征并深入调查,监督县消防救援大队限期整改,从根源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有力纠正错误的执法导向,彰显了行政执法监督在主动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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