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下达罚没指标!河南某县消防大队违规设定指标被纠正
2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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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行政执法机关严禁以任何形式设定和下达罚没指标。县消防救援大队通过微信工作群下达了“月度指标”,明确要求各街镇完成“行政处罚不少于2件、罚款金额不少于2000元”的硬性任务,并辅以“群接龙打卡+月末通报”的考核方式。该行为直接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中“严禁下达罚没指标”的明确规定。
设定罚没指标的行为,其本质是将行政处罚这一管理手段异化为目的,构成了典型的“以罚代管”。这种做法将执法工作的重心从“排查隐患、纠正违法、维护安全”扭曲为“完成罚款任务”,导致执法人员可能“为罚而查”,而非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它严重背离了行政执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初衷,将执法行为降格为一种经济任务,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与公正性,最终损害政府公信力。
楹庭律师认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处理方式,体现了“纠错”与“建制”相结合的原则,旨在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监督机构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取消所有关于处罚数量和金额的考核要求。同时,要求其纠正“以罚款为目的”的错误执法理念,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并规范内部的考核指标体系,从制度层面杜绝为完成罚款任务而进行不规范、不严谨执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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