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官方电话:

400-008-3855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楹庭精选案例:黑龙江某市监督卫生健康局未执行罚缴分离案

2026-3-5
浏览量 177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案例:罚款岂能“先截留后上缴”?监督亮剑严纠违规,让罚没款直达国库!——黑龙江某市监督卫生健康局未执行罚缴分离案
【案件要点】
本案要点在于通过执法监督严纠违反“罚缴分离”原则,确保罚没资金安全规范入库。
楹庭律师通过该案例的分析,总结本案的核心违法事实是市卫生健康局对不符合当场收缴条件的1.5万元罚款,违规要求当事人缴入下属机构账户,并滞留14天后才上缴国库。此举直接违反《行政处罚法》关于罚缴分离的强制性规定,且存在资金截留、挪用风险,破坏执法公正与财政纪律。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案卷评查发现后,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市卫生健康局迅速纠正,变更收缴流程,确立由当事人直接将罚款缴入国库账户的规范路径,杜绝中间环节滞留。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重申了“罚缴分离”作为执法程序底线的严肃性。通过及时纠错,不仅消除了廉政隐患,保障了财政资金及时入库,更向社会彰显了整治执法顽疾、维护法治权威的决心,推动各部门严格规范罚没款收缴管理。

案例:黑龙江某市监督卫生健康局未执行罚缴分离案
【关键词】
罚缴分离 违规留存 上缴国库 限期整改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黑龙江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市卫生健康局对某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要求被处罚医院将罚没款缴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执法机构账户,直到14天之后才将罚没款上缴国库。针对此问题,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调查核实,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医院罚款1.5万元,明显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68条、第69条所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情形,违反处罚法第67条关于罚缴分离的规定。并且该笔罚没款在该单位账户留存14日,违反罚没款上缴国库有关规定。对于市卫生健康局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责令其限期依法整改。按照监督要求,市卫生健康局及时变更罚没款收缴账户,行政相对人直接将罚没款缴纳至国库账户。
【典型意义】
罚缴分离制度是行政处罚罚没收入管理的关键规范,对于维护行政执法公正性、保障财政资金依法管理,以及提升政府公信力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本案中,市卫生健康局违反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罚缴分离的明确要求,破坏了行政处罚程序的严谨性与合法性,且违规留存罚没款长达14天,影响财政资金的及时入库与规范流转,容易滋生资金截留、挪用等潜在风险。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及时责令整改,促使其迅速纠正错误,对行政执法部门起到警示作用,推动各部门规范罚没款收缴管理工作,向社会表明坚决整治执法突出问题、维护法治权威的决心。

上一篇:

下一篇: 已是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