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答疑 | 如何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和有关质量建设等进行了明确,在牢牢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得擅自突破随意调整的前提下,遵循客观规律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的管理机制,以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至名归。
针对《办法》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庚保君结合相关权威解读逐期分类答疑解惑。本期答疑的是“如何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提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庚保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坚持整体稳定,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优化调整并落实补划,逐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中优质耕地的比例。
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当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个别确实无法在县域范围内落实补划的,按各省份规定做好统筹。
提问:哪些情形可以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庚保君:以下可以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等地方反映迫切、有利于耕地保护和农业生产的情形。同时,在保护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各地每年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情况,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局部正向优化,将其中划定不合理地块、难以长期稳定利用地块等及时调出,将优质耕地等及时调入。
提问: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遵循什么程序?
庚保君:确需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拟定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方案,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备案)后,报自然资源部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年度评估调整的,将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情况作为重要参考,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内耕地超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比例的,才能启动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五年评估和国土调查结果、耕地质量变化情况等,综合耕地恢复、生态退耕等情况进行研究论证,确需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任务目标调整的,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相应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进行优化调整。
提问:因技术误差等原因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处理?
庚保君:《办法》建立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纠错机制。因技术误差等原因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地块误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涉及补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永久基本农田年度评估中统筹落实。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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