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罚5万复议降至2万!“过罚相当”典型案例解析
【案件要点】
某中医诊所因为在网上团购平台用”人气品牌””服务300+人群”等虚假宣传语、会员卡写”禁止退卡”霸王条款、医疗器械不建进货查验台账,被市监局合并罚款5万元。诊所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构实地调查后发现:诊所确实是初次违法,被查后积极配合整改。最终罚款从5万降到2万,格式条款不予处罚。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过罚相当”——处罚要和违法事实、情节、危害程度匹配。复议机构没有一刀切,而是结合地方裁量基准,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给了民营企业一个纠错机会,体现了执法的力度与温度。同时以调解方式实质化解争议,避免程序空转,效率更高。
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这个案例释放了一个信号:违法要认罚,但初次违规、积极整改,复议渠道可以帮你争取合理权益。关键是要有整改态度和法律意识,别等到被重罚了才想到维权。
楹庭律师提醒:行政处罚并非不可争辩,处罚过重或裁量不当时,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适当。行政复议机构赴现场实地核查,召开案件协调会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经调查核实,申请人确实存在上述三项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被申请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但行政复议机构调查中发现,申请人系初次违法,被查处后积极配合整改。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充分考量上述裁量因素,未能充分体现行政处罚的适当性。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行政复议机构依法组织调解。经过多轮释法明理、沟通协调,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制发了行政复议调解书,对申请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从罚款3万元调整至2万元,同时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4年12月25日施行),对申请人利用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不予处罚,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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