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千元被罚40万!复议减至15万,某能源公司案彰显过罚相当
【案件要点】
某能源公司无证充装液化天然气20吨,获利仅1020元,却被处以高达40万元的罚款。处罚金额与违法所得之间悬殊的比例,构成本案的核心争议——过罚是否相当。
行政复议机构认定企业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未造成实际安全事故、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在此基础上,复议机构发挥调解优势,引导监管部门重新审视裁量幅度,综合考量违法情节轻重、危害后果、整改态度及企业经营状况,依法将罚款调整为15万元。
楹庭律师认为,本案揭示了行政处罚中比例原则的重要性——处罚力度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同时也表明,行政复议并非简单的”维持或撤销”,通过调解机制可实现监管目的与企业权益保障的双赢,为同类企业面对行政处罚时如何有效救济提供了有益参考。
某能源公司不服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
案情摘要
被申请人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申请人某能源公司在未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购进20吨液化天然气运输、销售、充装,获利1020元。经立案、调查并组织听证后,被申请人作出取缔申请人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020元,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事故,且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具有从轻处罚情节。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向申请人释明无证充装的安全风险及法律责任,另一方面指导被申请人综合考量申请人违法情节、危害后果、整改态度及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对处罚裁量予以调整。被申请人在法定幅度内将罚款变更为15万元,行政复议机关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结案,申请人在限期内缴清罚没款。
典型意义
坚守安全底线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是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充分发挥调解制度优势,在指导行政机关合理调整处罚裁量幅度、确保过罚相当的同时,通过释法说理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自觉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该案实现安全监管、依法行政与助企发展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在统筹发展和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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