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精选案例 | 征地补偿只给村组不给租户?复议两度发函追回公道
一家户外探险公司租地建设专业攀岩设施,投入大量资金运营多年。当地征地拆迁时,行政机关只与村小组签协议、足额补偿了村集体,却对实际投入资金建设设施的企业只字不提。申请补偿被无视,复议决定下了也迟迟不执行——这家公司的遭遇,戳中了大量”租地经营”企业的痛点。
一、征地补偿≠只补村集体,租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受保护
征收集体土地时,不仅要补偿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上实际投入并形成合法权益的经营者同样应依法补偿。本案企业自2015年起租地建设攀岩设施,其投入形成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能以”已和村小组结清”为由将其一推了之。
二、不回复申请,本身就是违法
申请人提交补偿申请后,县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作出任何答复,这种”装聋作哑”式的行政不作为,已构成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申请人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
三、复议决定不执行?上级联合督办来了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复议决定作出后,县主管部门仍拖延不履行,行政复议机构相继发出**《工作提醒函》《责令履行通知书》**,直至上级机构联合督办,才最终推动补偿落地——这充分说明企业面对行政机关的”软对抗”时,持续依法追诉是最有效的破局手段。
楹庭律师提示:租地经营的企业在遭遇征地时,务必留存租赁合同、投资凭证、建设记录等证据,及时提出补偿申请,必要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主张权益,不要因为”对方是行政机关”就轻易放弃。
某公司不服某县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案情摘要
申请人某探险活动俱乐部有限公司自2015年起向某村小组租赁土地并投入资金建设攀岩岩壁等专业设施,用于户外运动项目运营。2023年因当地高速公路建设,某县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该村小组签订《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足额支付了补偿费用,但未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予以补偿。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某县人民政府提交《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答复,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审理后依法作出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作出处理的行政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作出后,被申请人虽然组织相关部门推进补偿工作,但未取得实质进展,行政复议机构相继制发《工作提醒函》与《责令履行通知书》,但被申请人仍未履行复议决定。2025年11月,在上级行政复议机构联合督办下,涉案行政复议决定得到有效履行。
典型意义
依法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更是行政复议制度彰显法治权威、实现定分止争的关键支撑,二者共同构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石。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坚持刚性监督、实质化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同时通过上下联动督办,推动行政复议决定落地见效,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稳住了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底气,重塑了政府公信力,充分彰显了行政复议在监督依法行政、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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