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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张亚丽律师代理的强拆行政赔偿案,迎来维权路上的关键节点,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

202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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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的一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当事人送达《提请抗诉通知书》:经审查,该院认为张某某(化名)诉北京市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及行政赔偿一案符合法定情形,已于当日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这份通知书的分量,懂的人自然懂——在行政诉讼领域,能够走到”提请抗诉”这一步,已经是维权路上极为不易的突破。

一、一场旷日持久的维权拉锯战

当事人的房屋及相关合法财产遭遇强制拆除,围绕拆除行为的合法性以及行政赔偿问题,其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了争议。面对未能完全支持其诉求的生效裁判,她没有放弃,而是选择委托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张亚丽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这是司法救济途径中的”最后一道程序”。

二、什么是”提请抗诉”?它和”抗诉”有何区别?

很多人容易把”提请抗诉”和”抗诉”混为一谈,其实二者有本质区别。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直接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发现符合法定再审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必然引起再审。

提请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发现符合法定再审情形的,不能直接抗诉,只能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由上一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通俗地说,直接抗诉是上级检察院”下达指令”,而提请抗诉是下级检察院”上报请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本案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属同级,依照法律规定没有直接抗诉权,因此只能将案件材料连同审查意见报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由上级检察院审查后”拍板”决定是否正式向法院提出抗诉。

提请抗诉通知书

按照《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检察机关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原则上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也就是说,接下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对全案进行审查,作出最终决定。

三、为什么说”提请抗诉”难上加难?

程序层层设卡。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通常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未获支持为前提。本案正是在穷尽法院内部救济程序之后,才得以进入检察监督视野的。

审查标准严苛。检察机关要对生效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只有认为裁判确实存在符合法定情形的问题,才会作出提请抗诉的决定。实践中,绝大多数监督申请在这一环节就被挡在了门外。

“提请”的重要程度。本案中,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全面审查后仍然决定提请上级抗诉,说明案件在实体问题上确实存在值得深究之处——这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的一次审慎”背书”,其分量不言而喻。

四、案件接下来会怎么走?

如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抗诉条件,将依法制作《抗诉书》,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启动再审程序。届时,本案将重回法庭,接受高级人民法院的全面审理。

本案能够在行政诉讼中走通检察监督程序、获得检察机关的认可,已经是维权路上的重大胜利。这份来之不易的进展,既源于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与坚守,也离不开承办律师的专业与坚持。

五、张亚丽律师:用专业与坚守,陪当事人走完”最后一公里”

(张亚丽律师)

张亚丽律师,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执业年限:5年以上

业务领域:行政诉讼、矿业权、房地产、合同纠纷、行政复议

社会职务: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教育与社会业务研究会委员

张亚丽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争议解决,代理了多起征拆维权与政企纠纷案件,足迹遍布全国多个省市,多次获当事人赠送锦旗致谢。

在张律师看来,征拆类案件往往案情复杂、周期漫长、对抗性强,考验的不仅是律师的专业功底,更是耐心与担当。”当事人把最后的希望交到我们手上,我们就要把每一道程序走扎实、走到位。”正是凭着这份执着,她和楹庭律师团队陪伴当事人走过了数个寒暑,才迎来了今天这一关键节点。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政企纠纷与行政诉讼领域,汇聚了一批专业扎实、办案严谨的律师团队,始终秉持”专业、专注、高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有温度、有力量的法律服务。

结 语

维权之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做则必成。《提请抗诉通知书》的下达,是案件的重要里程碑,但远不是终点。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案后续进展,也相信公平正义,终将到来。

本文所涉案件信息均经脱敏处理,人物姓名为化名。

图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及楹庭律师事务所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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