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项目备案被发改局撤销怎么办?复议推动纠错!——某公司不服四川省某市辖区发展和改革局撤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行政复议案
案件要点
某公司在四川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依法完成地块用途变更审批后,通过备案平台提交申请,区发改局审核通过。此后,发改局以部分用地超出充电站专项布点规划范围为由,直接撤销该备案。公司不服,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构审查认为,申请人已按规定提交完整备案材料,发改局依法作出备案后,企业基于信赖利益开展设备采购、施工组建等工作。发改局以规划边界事由撤销备案,超越其法定审查职权,侵害了企业信赖利益。经复议机构指出问题后,发改局主动复核并自行纠错,为公司重新办理备案,公司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同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推动规范备案审查管理。
本案明确了行政机关应恪守职权法定边界,不得以备案条件以外的事由随意撤销合法备案,损害企业投资信赖利益。楹庭律师提醒,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被撤销时,应及时通过行政复议维护信赖利益,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保障项目顺利落地。
【关键词】
充电桩项目备案 自行纠错 行政复议意见书 重新备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某公司拟在四川省某市辖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租用甲公司一块用途为综合类国有土地用于项目建设。申请人于2025年7月15日向四川省某市辖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申请并经其同意将案涉地块变更为交通服务场站用途,变更后可配套建设充电桩,用于企业经营和自用。2025年7月22日,申请人通过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在线备案平台提交项目备案申请。2025年7月30日,被申请人某市辖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通过该备案申请,申请人着手设备采购、施工团队组建等工作。此后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案涉项目备案已撤销,理由是该项目部分用地超出该市辖区政府制作的充电站专项布点规划范围。申请人不服,于2025年9月28日向某市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办理】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撤销案涉项目备案的事由是否合法。《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备案基本信息具体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项目备案机关收到上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本案中,申请人提交了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额等备案申请材料,被申请人已经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了备案。此前,申请人按照土地规划要求向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提交所涉地块用途的变更手续,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变更用途并认可充电桩项目建设。申请人在完成上述审批、备案手续后开始充电桩建设,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此后,被申请人发现申请人租用地块有部分处于充电站专项布点规划范围之外,并以此为由直接撤销申请人依法取得的备案资格,侵害了申请人的信赖利益,且核准规划边界超越了被申请人的法定职权。在行政复议机构指出问题后,被申请人主动对撤销项目备案行为进行复核并自行纠错,为申请人重新办理备案,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向被申请人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推动被申请人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管理。同时,对于租用地块中部分处于充电站专项布点规划范围外的问题,移送自然资源规划分局依法予以核准。
【典型意义】
企业的信赖利益保护关乎企业发展信心,政府应当切实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保障企业信赖利益,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申请人依法履行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被申请人按照法定备案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项目备案的情形下,错误适用备案条件以外的事由撤销依法作出的备案,有损申请人的信赖利益,影响法治政府权威性和公信力。本案中,行政复议机构精准审查撤销事由的合法性,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帮助企业投资落地,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指导被申请人进一步规范备案审查管理,有力强化市场主体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预期,是行政复议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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