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规密集落地,八大领域影响深远
7月1日起,我国首部对外投资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正式施行,个人投资者及红筹返程投资纳入监管范围。同日,五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实施,首次以专门规章形式明确超龄劳动者的报酬、休息、工伤等权益保障。
医药与公共安全领域迎来多重调整:中药说明书”尚不明确”项满3年者将不予再注册;16种新物质列入管制目录;贝那鲁肽等8种药品医保过渡期结束,不再报销。行政复议渠道同步拓宽,闯红灯处罚、失信”黑名单”等行政行为均可申请复议。
技术标准方面,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两项强制性新国标实施,新增”一键断电”等安全要求。同时550项国家标准开始施行,涵盖电子驾照、建筑施工安全、激光产品光辐射、雷电防御等领域,为产业转型和公共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7月1日起,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将正式施行。《规定》将个人投资者纳入适用范围,对于个人通过红筹结构进行的返程投资以及其他形式的、以获得股权或控制权为目的的对外直接投资均有影响。

日前,人社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近日公布,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对闯红灯被罚、开店被吊销执照、工伤不认定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争议。此次新修订的实施条例补充和明确了几种可复议的事项,比如对被行政机关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不服的,也可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中药说明书【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中任何一项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满3年后(即2026年7月1日)申请药品再注册时仍为“尚不明确”的,依法不予再注册。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二氟乙咪酯等1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

根据国家医保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对于2025年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贝那鲁肽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等8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结束后(2026年7月1日起),上述8种药品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

7月1日起,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18384—2025)(简称“电动汽车安全新国标”)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5)(简称“电池新国标”)将正式实施。
- 电动汽车安全新国标包括:明确实现“一键断电”的装置为物理断电装置、新增整车刮底要求、修订维修断开装置要求等。
- 电池新国标包括:修订热扩散测试的技术要求、新增测试项目等。

7月1日起,550项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将为引领产业转型发展、保障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人民身心健康、助力国民经济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支撑。其中包括:
- 《交通管理电子证照机动车驾驶证》国家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电子证照的信息、文件要求和照面样式。
-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通用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在控制系统、机械危险防范、安全防护及补充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
- 《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国家标准规定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要求、测量和危害评估、标记和说明要求等内容。
- 《公众气象灾害防御行为指南雷电》国家标准规定了公众应对雷电灾害的总体原则、灾前预防、灾中防御及灾后救助的建议等内容。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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