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律师解读:打包拿地罚10亿,复议如何挽回损失?
【案件要点】
某开发公司打包竞得A、B两地块,因B地块商业综合体逾期竣工,被自然资源局按两地块总价款计算违约金,金额高达9.99亿元。企业不服处罚,认为A地块已按期完工,且B地块延期部分源于政府规划调整,遂申请行政复议。
楹庭律师指出,本案核心在于监管应以“宗地”为单位而非“整体合同”。复议机构最终采纳该观点,认定A、B地块独立评估、分期建设,仅B地块价款占总价20%,按总额计罚明显不当;同时,行政机关新规导致施工许可滞后,责任不应全由企业承担。
在复议机构推动下,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企业撤回申请,成功避免近十亿元损失。该案彰显了行政复议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纠正不当行政行为中的关键作用,也为类似土地履约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申请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违约金计算是否合理。通过举行听证会、实地勘察建设项目、召开案件集体讨论会等方式,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参照闲置土地处置中以宗地为单位对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惯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履行监督管理也应以宗地为单位。该案中,A地块与B地块为两宗独立用地,出让前单独确定评估价,出让后项目分期报批建设,理应按不同宗地分别监督合同履行情况。B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的宗地价款仅占出让合同总价的20%,被申请人却按照两地块出让总价计算违约金,明显不当。此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属地政府因落实新规要求申请人修改规划,导致B地块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滞后,被申请人直接认定商业综合体项目因申请人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显失公平。据此,行政复议机构向被申请人指出案涉决定存在问题,促使被申请人自行纠错,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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