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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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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利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民营企业迎“绿色红利”爆发期!

202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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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首部系统性生态环境法典,构建了涵盖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及法律责任的“五编”体系,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系统化新阶段。该法典确立了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等核心原则,整合了大气、水、土壤等全要素防治制度,并将“双碳”目标正式纳入法律轨道,为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楹庭律师认为,法典通过多维度的政策扶持与市场机制创新,为企业绿色转型注入强劲动力。国家明确实施税收优惠、绿色金融(含信贷、债券、保险)及财政补贴等组合政策,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生态修复与土壤治理,并强制推行绿色政府采购,为民企拓展市场空间。同时,法典大力鼓励循环经济与再制造产业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开发与碳排放权交易,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

此外,法典着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简化环评审批流程、提供技术指引、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措施,有效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在执法层面,确立了对轻微违法免罚、主动整改从轻处罚及不可抗力免责等包容审慎原则,既强化了法律威慑力,又体现了法治温度。整体而言,该法典以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和多元化的激励机制,引导民营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创新,推动其在绿色低碳发展中实现高质量增长。

《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通过),它系统整合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以下是楹庭律师对该法典的整体总结以及专门梳理的对民营企业利好的内容

一、整体总结:该法典共分为五编,构建了全面、系统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

  1. 第一编 总则:确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如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监督管理体制(统一监管、分区管控)、规划与标准体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补偿机制及公众参与权利。
  2. 第二编 污染防治:涵盖大气、水、海洋、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化学物质、电磁辐射和光污染等全要素防治。核心制度包括排污许可制、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及严格的法律责任。
  3. 第三编 生态保护: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建立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并对森林、草原、湿地、生物多样性及重要流域(长江、黄河等)实施严格保护与修复。
  4. 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将“双碳”目标纳入法治轨道,规定了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能源节约与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权交易、碳足迹管理)以及绿色消费等内容。
  5. 第五编 法律责任和附则:明确了政府、企业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引入了按日连续处罚、连带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公益诉讼制度,并规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原有的单行环保法律。

二、对民营企业利好的内容梳理

法典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通过明确规则、提供政策支持、优化服务和保障权益等方面,为民营企业的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

1. 政策扶持与财政金融支持

  • 税收优惠:明确规定国家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同样给予税收优惠(第129条)。
  • 绿色金融:国家强化金融支持,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等产品发展(第132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修复、绿色低碳项目的信贷投放(第411条、第950条)。
  • 资金补贴与基金: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责任人不明确或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修复的情况(第410条)。建立生态修复资金保障制度,支持设立绿色基金、生态专项债券,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全过程(第930条)。对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处理、清洁生产等重点领域提供财政补贴或专项资金支持(第245条、第309条、第962条)。
  • 政府采购:国家机关和公共机构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为绿色产品提供市场空间(第131条、第994条)。

2. 产业转型与市场机遇

  • 环保产业发展:国家明确鼓励、支持生态环境技术装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服务等产业的发展(第133条),为民企进入环保市场提供政策背书。
  • 循环经济与资源利用: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利用废弃物生产产品并享受税收优惠(第975-991条)。
  • 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如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鼓励推广使用再制造产品(第989条)。
  • 能源转型机会:支持可再生能源(风、光、生物质能等)开发利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分布式能源、储能及氢能产业发展(第1017条、第1024条)。
  • 碳交易市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允许单位和个人参与交易,为企业通过减排获利提供渠道(第1037-1038条)。

3. 优化营商环境与明确预期

  • 信用修复机制:构建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体系,但明确规定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避免因一次违规长期受限(第54条)。
  • 简化审批与免费服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审核及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102条)。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实行登记表备案管理,简化流程(第95条、第186条)。
  • 技术帮扶与指导:政府发布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导向目录,编制清洁生产指南,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引(第963-964条);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第970条)。
  • 公平对待与权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环评报告的技术单位,打破垄断,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第100条)。现场检查中,监管部门应当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第51条)。明确禁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保护企业内部吹哨人权益(第146条)。

4. 柔性执法与容错机制

  • 从轻减轻处罚:对于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及时缴纳赔偿金的企业,依法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第1056条)。免责情形: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1059条),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免责边界。

5. 特定行业支持

  • 农业与农村企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开展秸秆收集处置服务;支持畜禽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第245条、第309条)。
  • 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资金,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第9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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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该法典不仅是一部“监管法”,更是一部“发展法”。它通过真金白银的财税金融支持、清晰的市场准入规则、公平的竞争环境以及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鼓励民营企业投身绿色低碳产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生态环境法典表决通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

3月12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旨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

生态环境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生态环境法典将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确立我国生态环境领域一系列重要理念和原则,规定生态环境领域一系列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制度规范,内容涵盖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诸多方面,其调整对象、调整机制和调整方法有自身特点,生态环境领域行政管理、执法、司法、普法、法律服务等方面工作和生态环境法学理论研究都有较为扎实的基础。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生态环境法典草案进行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共作了2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100余处。

记者还了解到,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完成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将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重要影响,形成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专门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部门。”生态环境法部门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包括20多部现行有效法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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