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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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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精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异地被罚不用慌!

202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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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律师事务所精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案件:异地被罚不用慌!山东定规:执法越界?监督出手护企安!——山东某市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异地执法案

【案件要点】

山东某市案例精准纠治违规异地执法顽疾。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外市的种业经营部直接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原则,属越权执法。此举迫使异地企业跨区域奔波应诉,徒增时间成本、合规负担与经营不确定性,更埋下选择性执法、重复处罚隐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果断提级监督,制发意见书责令整改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形成“纠正+问责”闭环。案件重申法定管辖是执法生命线,推动建立跨区域案件规范移送机制,从源头杜绝执法越界。楹庭律师认为对企业而言,既避免“被异地执法”的被动困境,也强化了对执法边界的清晰预期。此案彰显监督利剑守护企业经营安宁,以制度刚性筑牢公平、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根基。

 案例:山东某市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异地执法案 

【关键词】

违规异地执法  违法行为发生地  管辖权  提级监督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山东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某县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外地某种业经营部作出的行政处罚,涉嫌违规异地执法。由于案件涉及与相关领域上级部门和其他地市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决定依法提级监督。

【监督处理】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核查了解,2025年3月,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行政检查中发现,当地部分农民从外地某种业经营部购买的某授权玉米种子,包装标签未标注品种权号,就以外地某种业经营部涉嫌违反《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关于“授权品种应当标注品种权号”的规定为由,通知其负责人到综合执法局接受调查询问,并对种业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本案中,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关于“农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的规定,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先研判其对外地种业经营部的违法行为是否具有管辖权,当发现违法行为发生在异地时,应当将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属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不能直接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排查整改此类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典型意义】

法定管辖原则是规范执法权运行的基础。基层执法中,跨区域案件因涉及多地协作、权责交叉,可能出现监管缺位或越权管辖等问题。本案中,综合行政执法局违规异地执法的行为,不仅违反管辖权规定,还可能引发“选择性执法”“重复处罚”等连锁问题,加重企业经营负担。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针对案件监督协调的复杂性,主动提级监督,明确对于异地违法行为线索移交有管辖权机关的规范要求,并通过排查整改、纪检追责等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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