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关注|自然资源部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楹庭律所从自然资源部官网了解到,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 3383 号《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建议》已得到答复。该建议由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答复中指出,矿山生态修复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领域,自然资源部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 2018 年机构改革后,高度重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一手抓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一手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以下为原文: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383号建议的答复
自然资人议复字〔2025〕31号
孙成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于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具有很好参考价值。该建议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所涉及工作的相关背景情况
矿山生态修复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领域,是自然资源部履行“两统一”职责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自然资源部把矿山生态修复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从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和永续利用、推动矿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守牢资源和安全底线的高度,一手抓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一手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为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永续利用、建设美丽中国积极贡献力量。
二、已开展的工作
(一)夯实法制保障,健全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机制。我部积极推进将矿区生态修复内容纳入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以及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并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和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组织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报审查制度,并按照“企业所有、满足需要、自提自用、政府监管”原则,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信用管理、绿色矿山创建等制度。
(二)完善政策激励措施。2021年,我部与国家林草局牵头起草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经中央深改委审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从规划管控、产权激励、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等多方面释放政策红利,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2024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 深入推进新时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4〕151号),支持各地协同推进矿区生态修复、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采矿废弃地盘活利用、矸石及尾矿等生态化利用、后期产业植入等,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区域生态系统功能。印发《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 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9号),进一步严格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边界,明确合理利用土石料的要求,并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加强矿区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矿区土地资源盘活利用。
(三)加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力度。“十四五”以来,协同财政部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47亿元,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青藏高原、北方防沙带、“三北”工程实施区等重点区域流域,部署实施49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其中,2023年、2025年,协同财政部,通过竞争性评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9亿元,在黑龙江部署实施三江平原(双鸭山)、东北森林带小兴安岭北麓(黑河片区)、东北森林带-乌苏里江流域(鸡西市)3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四)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发布实施《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以及《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TD/T 1070.1-2022)及6个分矿种专则等7项行业标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导则》等2项行业标准,充分发挥标准规范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理念引领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矿山生态修复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关于提出的相关建议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加强法规政策设计,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加快制定《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出台生态修复费用管理办法,为落实修复治理责任提供资金保障。依法依规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二是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实施已部署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实现预期成效。同时,协同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政策、技术和资金保障,推动有条件地区加快实现存量任务“清零”。
三是持续探索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设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重大改革任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有关要求,拟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构建财政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责任主体履行义务的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探索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入持久、回报稳定的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支持矿山生态修复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完善国家和地方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标准体系,指导各地贯彻执行已发布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系列标准。支持各地研发推广高陡边坡治理、岩质边坡土壤重构等关键技术。发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名录,推广先进实用的技术、方法、装备等。
感谢您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大力支持!
自然资源部
2025年6月16日
上一篇:楹庭关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成就,文字实录在这里
下一篇: 已是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