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楹庭实务解析:投诉没回音,申请没回复,行政机关不作为怎么办?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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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了没回音,申请办事石沉大海”“明明该管的事,却推来推去不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的 “冷处理”,想必不少人都遇见过。

然而,抱怨解决不了问题,维权必须讲究章法,对于这种不作为,我们有起诉的权利。

法律规定可诉的“不作为”:主要指向“依申请行政行为”,即法律规定你需要主动申请,行政机关才应办理的事项,例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查处违法活动、申请行政许可等。起诉此类不作为,我们必须提供提出申请的证据,证明自己“曾经申请过”。因此,书面申请与全程留痕是至关重要的操作。

根据《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从对方签收你的申请之日算起,60天后若其仍无实质性回应,即构成违法,我们便可立即启动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是被申请人。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根据行政机关的不同反应,我们的维权策略也不一样,通常包括这几种情形:

情形一:复议机关明确拒绝或逾期不予答复

这是最典型的不作为,我们诉讼请求应为:“请求确认XX机关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情形二:答复了,但内容违法或不合理

例如,仅电话口头拒绝、答复内容与法律相悖、或敷衍了事未解决核心问题。此时,我们的诉讼请求应为:“请求撤销该违法的《答复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在面对此类案件的时候,我们务必分清作为违法和不作为的问题。针对行政机关不同的答复,制定不同的维权方案,如果你前提都没有了解清楚,那后边做的这种维权的救济方式可能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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