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普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行政机关将被追责!
202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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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这一局面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


办法明确了11类应当追责的过错情形,包括超越职权、程序违法、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案件败诉或纠错的行为,并强调对“反复纠错”“严重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6类行为从重追责。
这一新机制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两大利好:
行政机关“不敢犯错”了。追责机制像一把利剑高悬,促使执法人员在作出每一个行政决定前都必须三思而行,严格依法办事,从源头上减少了行政争议的产生。
案件解决速度更快了。许多行政机关为避免败诉追责,更倾向于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主动解决问题,这大大缩短了争议解决周期,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这一变革的意义远不止于个案纠错,更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迈出实质性一步。
它打破了长期存在的“权大于法”困境,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对市场主体而言,这意味着更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行政执法随意性的降低,使企业能够更加安心经营,无需再为“不确定的执法风险”而担忧。对普通民众而言,这意味着权利保障更加坚实有力。面对行政机关,不再处于绝对弱势地位,而是有了真正有效的制衡手段。
依法行政不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正在变为可操作、可追责的具体制度。这无疑是法治进步的重要体现,值得我们每一个人为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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