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中,规划调整致土地权利人不能开发,企业该如何寻求补偿呢?
国有土地使用过程当中存在规划的调整,导致土地不能再进行开发,土地不能再进行使用如何补偿,该如何去维护自己权益呢?
根据我国目前的土地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不能继续开发利用,致使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再继续使用土地,影响到土地使用权利人的目的的最终实现。那么这时候应当根据客观情况采取及时的补救措施,应当给予权利人相应的补偿,或者是调整土地,或者是采取其他的一些补救措施。
在实践过程当中往往行政机关不愿意给补偿,也不愿意解决这个问题。很多情况下就是把企业、土地权利人拖着,拖时间长了,企业不能经营的自己就走了,导致了土地的闲置,然后再利用闲置土地这个理由收回。所以,不能按期开发,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或者收闲置土地费,然后就无偿收回,或者就通过其他的行政负担让企业离开达到这种目的。那么,企业主取得土地之后遇上这种情况,一定要分析背后的原因。如果出现了这种原因的时候,要及时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说可以继续去履行相应的开发土地办证的程序。
有的企业主可能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什么都不做,就是等,或者说都是跟行政机关口头的一些通知,并没有做实质的工作,最后等到出了问题之后要有书面的证据留下来,留下相应的证据。如果让企业停工、不让动工这些情况,应当去保全相应的证据。是谁不让动工,工作人员是代表哪个机关来不让动工都要保全相应的证据,这样将来也不会构成闲置土地。是企业的原因还是行政机关的原因,这时候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该保全证据的要保全证据。
当然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能以司法权代替行政权,直接去认定是土地闲置。因为土地的闲置是行政机关的权限,不是法院的职权,法院不能依职权认定。那么在法院审查阶段就会进一步审查闲置土地的原因,是企业的原因还是行政机关的原因,还是其他不可抗力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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