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胜案 | 张婷律师代理广西某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纠纷案,助房企锁定2.1亿清退补偿,法院判令行政机关限期兑现
2026年5月,一起因“旅游小镇”项目开发受阻引发的亿元级行政协议纠纷,在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张婷律师的专业代理下,于广西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落下帷幕。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关于“行政机关未按约定履行清退补偿职责”的核心观点,判决被告某县主管部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合法资产(合格工程量)作出补偿决定,成功打破了双方长达三年的谈判僵局。
招商项目搁浅,企业陷入“退场僵局”
2018年,该公司作为招商引资企业,与县主管部门签订了《某小镇开发建设框架协议》,计划投资建设小镇及五星级酒店。项目启动后,公司依约参与了土地摘牌、垫资进行棚户区改造代建,并投入了大量资金。
然而,由于规划范围内土地因修建国道被占用等客观原因,项目开发陷入停滞。2022年,为化解矛盾,双方签订了《关于某小镇投资清退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清退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全面退出项目,行政机关则需对原告投资形成的合法资产进行“公平合理补偿”。
协议签订后,公司履行了退地及移交资料的义务,但双方在具体补偿金额上却陷入了长达三年的拉锯战。当地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机构认定的投资额与企业实际投入相差巨大,导致补偿款迟迟无法到位。2025年11月,陷入经营困境的涉案公司委托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张婷律师团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协议,退还土地出让金并支付各项投资损失。
精准定性,破解“行政与民事”之争
案件受理后,被告某县主管部门提出了强有力的抗辩:一方面辩称双方签订的《清退框架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另一方面则以“需等待具体行政决定作出”为由,主张原告直接起诉属于程序错误,试图将案件挡在实体审理门外。
面对被告的抗辩,张婷律师在庭审中精准把握案件走向,直击要害:
定性为行政协议:律师指出,案涉《清退框架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基于行政优益权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具有明显的行政合同性质。当行政机关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机关构成违约:双方已达成清退合意,企业已履行退地义务,但行政机关在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未作出具有执行力的补偿决定,属于典型的“不履行行政协议确定的法定职责”,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驳回程序:针对被告关于“需等待自然资源局具体行政决定”的说法,律师强调,行政机关作为《清退框架协议》的签订主体,本身就负有直接的履约职责,不能将内部行政程序作为无限期拖延企业补偿的挡箭牌。
法院支持原告诉请,责令行政机关限期作出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行政协议履行纠纷。原、被告签订的《清退框架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义务,被告某县主管部门确实负有对原告投资形成的合法资产进行补偿的法定职责。
2026年5月,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县主管部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某公司投资形成的合法资产(合格工程量)作出或者指定单位作出补偿决定。
这一判决不仅确认了行政机关的履约义务,更为企业后续获得实质性补偿扫清了程序障碍。目前,该案已进入判决履行期,张婷律师将继续协助委托人跟进补偿决定的落实,确保“纸上权利”转化为“真金白银”。(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及涉案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本案判决书



本案主办律师
张婷 律师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合伙人律师

张婷律师
张婷律师
法学硕士,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执业年限10年以上
北京专业行政复议律师,北京市律协行政复议法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业务领域:专注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政企纠纷争议解决,擅长处理土地、矿产资源等领域的行政协议、行政处罚、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等行政法律事务。
服务特色: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行政争议解决和政企纠纷法律服务,业务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土地收回、闲置土地处置、关停腾退、矿产资源压覆、矿业权纠纷、海域使用权纠纷等疑难复杂事项,擅长结合行政法规则、自然资源管理要求和企业经营需求,为客户提供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综合解决方案。
上一篇:楹庭胜案 | 李子起律师、张婷律师代理广东某地行政诉讼案,力挽狂澜撤销7600多平米违建拆除令
下一篇: 已是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