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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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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无权独立执法!贵州某县涉企行政检查违规典型案例

2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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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点】

此案的核心在于纠正“执法主体不适格”的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辅警、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严禁独立实施行政检查。本案中,贵州某县交警大队的两名辅警独立对企业进行检查,这一行为本身就违反了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原则。楹庭律师指出,执法主体资格是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的前提,任何由不适格主体作出的检查或处罚决定,在法律上都存在重大瑕疵,企业有权对此提出异议。

案件的发现与处理展现了行政执法监督的主动性与系统性。监督局并非被动等待举报,而是通过主动查阅执法台账精准发现问题,并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处理措施不仅包括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更要求执法部门“举一反三”,从个案问责延伸至对整个队伍内部管理和资格审查的系统治理,有效杜绝“临时工执法”等乱象。

为从源头上防范此类问题,当地创新性地引入了“扫码入企”机制。该机制要求只有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才能申请并出示检查二维码,实现了执法检查的全程留痕与监督,用技术手段为执法权力套上了“紧箍咒”。这一做法是技术赋能执法监督的典范,它不仅明确了正式执法人员与辅助人员的权责边界,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验证执法人员身份的便捷渠道,切实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贵州某县监督县交警大队无执法资格人员独立实施行政检查案
 
【关键词】
 
执法监督  无执法资格人员独立执法  扫码入企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贵州某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查阅行政执法检查台账及记录表发现,2025年3月,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名辅警涉嫌独立对当地多家企业实施行政检查。针对此问题,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经调查核实,涉案2名辅警独立实施行政检查情况属实。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县公安局举一反三,系统治理。县公安局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交警大队负责人及2名辅警进行了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同时,按照“扫码入企”要求,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申请、出示检查二维码后入企检查,实现执法检查全程留痕、全程监督,从源头上防范乱检查问题。
【典型意义】
 
无执法资格人员违规独立开展执法活动,违反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基本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规定:“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本案中,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查阅台账,精准发现辅警违规独立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督促县公安局对交警大队负责人及涉事辅警作出处理,明确了执法辅助人员与正式执法人员的权责边界,倒逼执法部门强化内部人员管理与资格审查,杜绝辅助人员独立执法。同时,运用“扫码入企”破解症结,从事前申请、事中规范、事后评价三个方面,全方位推动行政执法检查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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