楹庭精选案例:山西省监督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案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小表述牵动大执法,”以上以下”一字之差,省级裁量基准被督促修订——楹庭律师事务所今日分享一个典型案例:山西省监督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案
【案例要点】
本案核心在于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须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严格执行《立法技术规范》。楹庭律师对该案件进行了总结:
一、规范依据权威化。 行政机关制定裁量基准时,应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立法技术规范》为权威指引。涉及”以上、以下、以内”等数量界限规定时,须统一执行”均含本数”标准,避免因表述偏差导致执法理解差异。
二、法制统一刚性化。 行政裁量权基准作为执法”标尺”,其内容不得与上位规范相抵触。本案中省文旅厅基准关于数值界限的解释与《立法技术规范》不一致,依法应予修订,确保法律适用统一。
三、执法监督实效化。 行政执法监督局通过案卷评查发现规范性文件问题,经省市两级联动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订,形成”发现—反馈—整改”监督闭环,从源头预防执法争议,维护行政执法规范性与公信力。
本案传递明确导向: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必须坚持法制统一,遵循立法技术规范,确保执法标准一致。
案例:山西省监督指导文化市场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案
【关键词】
行政处罚 行政裁量权基准 立法技术规范 标准不一致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山西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市文旅局所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部分内容的适用解释与《立法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
【监督处理】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核实发现,省文旅厅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对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的适用解释,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立法技术规范》关于“涉及以上、以下、以内、不满、超过的规定时,‘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的规定不一致,导致行政执法人员在适用裁量权基准时,对条文理解产生差异,影响行政执法规范性。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市文旅局及时将此问题向上汇报。省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督促省文旅厅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解释中有关表述进行了修订。
【典型意义】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执法的“标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立法技术规范》,是规范法律语言表述、统一法律理解适用的权威指引,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裁量基准时理应遵循。本案中,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精准发现问题,及时向上反馈,省市两级行政执法监督局层级联动,推动省文旅厅修订裁量权基准内容,传递“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必须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导向,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应当遵循立法技术规范,避免因表述偏差产生执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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